目的
適用於獲「新型工業加速計劃」資助的公司:
研究人才庫(適用於獲「新型工業加速計劃」資助的公司)(下稱「新型工業加速計劃研究人才庫」)提供資助予相關「新型工業加速計劃」下的公司,以聘用(i)研究人才進行研發工作及/或(ii)設立或營運「新型工業加速計劃」下的智能生產設施所需的技術人員。
申請資格
適用於創新及科技基金資助項目的機構/公司:
申請機構/公司:所有進行基金資助研發項目的機構/公司*。
研究人才:申請公司:
科技園公司及數碼港的培育公司和從事創科工作的租戶。
研究人才:
a. 須為香港永久性居民或獲准在「科技園公司及數碼港研究人才庫」聘用期内在香港合法工作的人士;以及
b. 須持有由本地大學頒授、或由本地大學與非本地大學聯合頒授、或由具特別認受性的非本地院校**頒授的科學、科技、工程和數學(STEM)相關學科的學士學位(包括銜接學士學位)、碩士學位或博士學位。
適用於在香港進行研發活動的科技公司: - 正在或擬在香港進行研發活動;
- 在提交申請時在香港有實質業務運作;
- 根據《商業登記條例》(第310章)於香港登記或根據《公司條例》(第622章)於香港成立; 以及
- 非政府資助機構或政府資助機構的附屬公司***。
- 須在「科技公司研究人才庫」聘用期内,合法獲准在香港工作;
- 須持有由本地大學頒授、或由本地大學與非本地大學聯合頒授或由具特別認受性的非本地院校**頒授的學士、碩士或博士學位。獲頒授的學位須為科學、科技、工程和數學(「STEM」)相關的學科。
就「科技公司研究人才庫」而言,研發活動指
資助金額
- 每名持有學士學位研究人才的每月薪酬最高津貼額為20,000港元;持有碩士學位研究人才的每月最高薪酬津貼額為23,000港元;至於持有博士學位研究人才的每月最高薪酬津貼額則為35,000港元。
- 為計劃下持有博士學位的研究人才提供額外每月$10,000的生活津貼。最長為期36個月。
資助範疇
「創新及科技基金研究人才庫」
- 每個基金項目一般可同時聘用最多四名研究人才。
- 每名研究人才的聘用期一般最長為36個月。
「科技園公司及數碼港研究人才庫」/「科技公司研究人才庫」
- 每間申請公司可同時聘用最多4名研究人才。
- 每名研究人才在「研究人才庫」下的聘用期一般最長為36個月。
如何申請
「創新及科技基金研究人才庫」全年接受申請。申請可經創新科技署基金管理系統提交。
「科技園公司及數碼港研究人才庫」全年接受申請。申請可經創新科技署基金管理系統提交。
「科技公司研究人才庫」全年接受申請。申請可經創新科技署基金管理系統提交。
執行機構
創新科技署
相關網址
本資助計劃官方網址:按此
*獲基金資助的研發項目包括「創新及科技支援計劃」(ITSP)、「粵港科技合作資助計劃」(TCFS)、「內地與香港聯合資助計劃」(MHKJFS)、「夥伴研究計劃」(PRP)、「大學與產業合作計劃」(UICP)下的「合作研究等額補助金計劃」(UIM)、「企業支援計劃」(ESS)、「院校中游研發計劃」(MRP),以及創新香港研發平台(InnoHK)的研發中心及實驗室所進行的研發項目。
**指在最新版本的世界大學排名榜(即「Quacquarelli Symonds世界大學排名榜」(QS)、「世界大學學術排名」(ARWU)、「倫敦時報高等教育世界大學排名榜」(THE)或「美國新聞與世界報導全球最佳大學排名」(USNWR))中,就相關科目而言位列前100名的院校。
***政府資助機構指經常接受政府撥款的機構。有關撥款用作支付這些機構為公眾提供服務的運作開支。經常撥款可能佔有關機構收入的很大部分,或僅屬小額的供款/贊助,在有關機構的總收入中佔一個很小的比例。